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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周尊圣被侵权一案正式结案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7/8/15 10:16:54

周尊圣作品被严重侵权案关键脉络


2016年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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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由于案件证据较多,双方完成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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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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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双方在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达成调解:

被告书面及指定媒体发表赔礼道歉、赔偿周尊圣经济损失若干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全部费用。



周尊圣回应




对此,周尊圣老师表示,从一开始他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一不是为了获得多少赔偿,二不是为了穷追猛打一定要让犯错者身败名裂。


他只是想要以自己的行动警示那些造假、抄袭者:造假、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十分可耻的行为,艺术家多年苦苦探索的艺术成果、绘画图式,如果直接被人占为己有,是多么令人痛苦、委屈、愤怒的事!


如果放纵下去,甚至有可能原创艺术家反而被误认为是抄袭者,李逵还是李鬼怕到时候真的说不清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如果一个艺术家真正热爱自己的艺术创造,热爱自己所从事终身的事业,那么一定会挺身而出、振臂一呼为自己的艺术尊严、艺术成果站出来维权的!


因此,他认为艺术家站出来打假、维权是非常有必要、而且必须要做的事,这是每个有担当的艺术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样有利于净化圈内风气,保护书画产业生态,也是对藏家负责的重要表现。面对这些不良风气,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如果我们一味姑且纵容,任由假货仿品横行,那么有朝一日,受害的不仅仅是藏家和书画爱好者以及学者、学生,而是我们书画艺术行业的每个从业者和艺术家本人,直至最后,受到最大伤害的是中国画艺术的整体形象。所以意义重大,维权势在必行。”周尊圣老师如是说。




本案
律师田燕刚接受了本刊采访



您认为该案件是否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田:这个案子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绘画作品侵权案件,这么大面积、多幅作品的侵权还是比较少见的。




临摹借鉴、技法学习和侵权的界限在哪,有什么关系?


田:临摹别人画作本身是绘画学习的一个必要环节,临摹本身不是侵权,但是把临摹作品作为自己的绘画作品用于公开展示、出售或者出版,这就是典型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临摹别人作品时采取的绘画技法可能不同,但是画作所呈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只要是相似或者相同,那也可能构成侵权。




您对此类涉及书画艺术知识产权的案件有何看法?


田:目前的书画作品著作权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伪作,模仿别人作品,并冒充是被模仿人的作品,这类侵权是为了谋利,用别人的名字和作品买大价钱;


二是抄袭,抄袭别人作品,特别是某些比较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将别人的独创性占为己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这种是为了沽名。


前者主要出现在书画市场,后者则主要在书画界内部活动中。这两种侵权情况在书画界都比较常见,书画界应当共同抵制这种侵权行为,打击这些急功近利的违法行为。





朱凡:画家周尊圣遇到的是

非常典型的抄袭侵权案例




 问 :怎样看待近期周尊圣作品被侵权的事情?


朱:画家周尊圣遇到的是非常典型的抄袭侵权案例,行为人的过错就是故意,他抄袭的是人家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是侵害了著作权法的违法行为,而且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也被取证,是直接伤害了画家周尊圣合法权益,这是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的行为,应该说侵权人在以身试法。


遇到这种事情,有的画家怕麻烦会不予理睬,这是不对的,这只能是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尊严是要靠自己的强大来保护的。法律是权益保障的基本条件,在当今时代画家要有法律意识,保护意识,树立维权信心,敢于向违法行为挑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净化社会,提升社会和谐环境作的努力。


要相信社会发展越来越科学,分工也越来越合理,法律服务也是相当方便,遇到涉法问题就可以按照系统管理和专业渠道寻求解决的办法,画家周尊圣第一时间找到中国美协维权办公室是选择对了,下一步就可以按照维权步骤依法进行,交给律师处理更专业,也不会影响自己的创作。


这件事让我最不理解的是有的画廊、美术馆和相关媒体就这样业余吗?对美术家的创作特点这样不了解?周尊圣的“天山红”系列作品是他早早就推向社会的,也是他的符号特点,应该是非常好识别的,怎么会给抄袭作品办展览?怎么可以刊登出这样明显的侵权作品?他们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利益而为之的话,或者是与侵权者合谋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了,这也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教训。 


我国的法治环境也要加速改善,我在跟国外同行交流时,有一个感受,他们的艺术家很少遇到维权问题。原来,他们国家的行业从业者都会有很强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对创意项目都会由法律顾问把关,主动规避侵权风险,真遇到相关纠纷都由专业的律师去代理处理,画家会很轻松地创作。所以,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和国民素质提升的长远问题。


更多有关中国美协维权办公室主任朱凡老师的采访内容请点击:



该侵权画家给周尊圣老师的书面道歉


尊敬的周尊圣老师:


自上次《艺术镜报》“异镜”报导侵权,我的心情就不能平静,处于忧伤、恐慌中,这一年来做梦都想见见周老师。我非常喜欢您的作品,想能认真去读懂你每一幅作品,我去新疆天山好几次,想感悟老师对天山的那份感情。


老师是大家,想拜您门下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我就选了多幅老师的作品作为我的“老师”,认真学习,专心临摹。但是,我把这些临摹作品放到了我的个人网站上,还办画展,这就不对,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我错了,您随便骂我都行,只要老师解气!


我希望有机会能亲眼看看周老师画画,能成为你的学生,为周老师的“天山红”发扬光大!我诚垦周老师的谅解,希望周老师能看到我的致歉信,再次请求您的原谅!



画家周尊圣表示,在当事人悔改、道歉、赔偿的前提下,愿意谅解当事人。




事件回顾

(以下内容源自《艺术镜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异镜”)





编者按:近日,热心读者向本刊爆料,有一位自称“创新”的画家举办了一场“中国红晋京展”,但其作品可能对著名“天山红”画家周尊圣老师严重侵权。我们核查了该消息,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其“模仿”程度让人震惊,部分作品甚至可以“以假乱真”。


随着书画市场的发展,艺术品凯时k66的版权、知识产权的维护成为摆在艺术品从业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对受害艺术家来说,是站出来振臂一呼大胆维权,还是忍气吞声苟且纵容,这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李逵”还是“李鬼”,我们留给观者评判,“借鉴”还是“剽窃”,我们相信法律裁定!


本刊特约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天山红”创始人周尊圣老师。以下是采访实录。






事件回顾链接:



受访人/周尊圣

特约记者/王楚



某“中国红”画家展览现场




记者:您作为著名书画家,得知自己被人侵权之后,最直接的感受?


周尊圣:愤怒、悲伤、难过、压抑、感慨、无奈。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样复杂的感受?您知道哪些维权方式?您准备怎么做?


周尊圣:自己多年苦苦探索的艺术成果、绘画图式,直接被他人拿来归己所用,就好像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一样。而且当事人,一声招呼未打,以此招摇多年。此次侵权人我从不认识,更不是我的学生,如果是我的学生,我会制止在萌芽中,我相信我的学生也不会这样做。近些年来也看到很多仿我的画,也见过侵权几张作品的,但没见过此次这样全搬照抄,而且在国内外办展,因此不得不站出来维护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的作品,如果放纵下去,也许会误认为我成了抄袭者,李逵还是李鬼就真的说不清了。


知道此事后,我就想到了中国美协,美协应该有这样一个为书画艺术家维权的组织。后来经我了解,美协实际上已经有这么一个机构,著作权维权办公室,并且已经开展工作多年。另外,我还了解到,中国凯时k66的版权协会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2014年就成立了,这个机构也是艺术家鉴证、维权的重要阵地。


这一次,我决定站出来维权,一定给自己、给藏家一个交代。



作品对比 


记者:您对侵权者、剽窃者、造假者的态度,以及您想说的话?


周尊圣:首先,我站出来说这个事,或者接下来的维权工作,我只是想以此来告诫那些抄袭者、侵权者乃至造假者,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不要把我们这些艺术家一直以来的隐忍当做自己继续违心、违法、违德为资本,我坚信,在法治社会,每个守法公民的基本权益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保障。

  

此外呢,近些年来,出现了极少数的学生过度模仿老师风格的情况,陈陈相因,有的甚至直接剽窃、抄袭,并以此为荣,以为老师不介意,认为在老师那里学来的就是应该的。其实,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是好事,可是一旦有人不思进取,裹足不前,那就形成了千人一面、风格雷同的现象,这是非常不利于书画传承与创新的。


咱们书画圈一直流传着启功先生“不愿打假”的故事。启功先生说,仿冒假字的都是些穷困之人,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为之,我一打假,就等于打破了别人的饭碗,这样于心何忍?启功先生这番话虽然不太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体现了他作为老一辈艺术家强烈的人文主义情怀,让人敬重。


但我认为,启功老先生的此举虽是仁慈,但透露了无助与无奈。


我认为,艺术家站出来打假、维权,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是必须要做的事,这是艺术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样有利于净化圈内风气,保护书画产业生态,也是对藏家负责的重要表现。面对这些不良风气,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如果我们一味姑且纵容,任由假货仿品横行,那么有朝一日,受害的不仅仅是藏家和书画爱好者以及学者、学生,而是我们书画艺术行业的每个从业者和艺术家本人,直至最后,受到最大伤害的是中国画艺术的整体形象。所以意义重大,维权势在必行。




记者:您觉得当前艺术家维权还有那些困境?


周尊圣:我觉得首先是艺术品凯时k66的版权保护的法律困境。据我了解,《著作权法》里对美术作品从法条的规定和保护上来说,有些还比较模糊,有些司法解释可能比较滞后和狭隘,这给了许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我觉得相对于其他行业,书画行业的凯时k66的版权问题其实比较严重,但是被很多人包括艺术家本人有意无意忽略、低估了。当然更多的时候艺术家是无力和无奈的,我们没有时间、精力去做艰难繁复的维权工作。此外近些年,赝品横行,有些画册出版和假画挂钩,都是侵权行为。拍卖公司也不负责任的拍些假画,赝品也屡见不鲜。



作品对比


记者:有人说,“优秀的艺术家模仿,伟大的艺术家偷窃”,您觉得“承袭”和“抄袭”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周尊圣:艺术的存在价值在于创新,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承袭”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是有意识地学习、模仿、研究传统文化,是饱含创新的继承。而“抄袭”则是赤裸裸的剽窃,是没有自我付出的不耻行为。


所以文化的本质是传承,艺术的本质是创造。


我的恩师于志学先生也说过,“继承不是重复,一切在于创造。”我以为,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创新”贯穿其中。



记者:您对相关文化凯时k66的版权保护单位和组织有哪些建议?


周尊圣:我呼吁相关单位、组织能为艺术家的艺术品凯时k66的版权保护提供更多帮助,希望国家相关立法工作也能够顺利进行,也同时呼吁相关受害艺术家能够勇敢站出来,加入凯时k66凯时k66的版权保护的阵营。





艺术镜报的“镜”就是要照出哪个是真假李逵,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形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艺术家的切身利益,周尊圣表示决不能隐忍纵容,要将此侵权通过法律公平公正的还于社会。艺术镜报将继续关注周尊圣被严重侵权事件的事态发展。




周尊圣艺术简介



周尊圣,1958年生于黑龙江林口,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画家、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新疆广袤的瀚海戈壁、自然山川、风物人情、天山大漠、丝绸古道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历经二十几年二十几次走进新疆,在文化是传承、艺术于创造中创立了“天山山水画”的独特风格,开拓了中国山水画创作的新领域。追求悲壮之美、苍凉之美、雄强之美、阳刚之美。以大漠为纸、胡杨为笔,以炽热的红色激情,泼洒生命的旋律,谱写天的大象、山的风骨,奏响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乐章。


选择天山山脉的“红山山系”作为山水画的表现载体,以浓烈的红色作为“天山山水画”的基调,周尊圣创造了一种前无古人的山水画新图式。正如印象派画家揭示了“光之美”,为人类打开了自然美的审美新领域一样,周尊圣在革新的大潮中揭示“红之美”,在“红色的抒情”中为中国的山水画打开了一个审美的新领域。周尊圣的“红之美”源于天山,成熟于天山,是天山净化了他的灵魂,是天山赐予了他的智慧,是天山使他的艺术之花将更为灿烂辉煌。

(转自 艺术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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